為進一步加強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治理,日前,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向社會征求《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的通告》意見和建議。1月25日,該《通告》正式對外公布并開始執行。
《通告》對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進行了說明,并將通過加強銷售源頭監管、設置過渡期等舉措,來消減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道路行駛行為。據悉,合肥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于近期發布過渡期內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管理辦法和過渡期間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禁行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對本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時,應當遵守通行規定,不得違規載人載物或從事客貨運輸。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
過渡期內,郵政快遞、城市管理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因社會服務和公共服務,需要上道路行駛的,不在禁行范圍;農貿市場、裝修市場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因生產經營需要上道路行駛的,需遵守相關規定。(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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