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綜合“星島網”“東網”等港媒消息,亂港分子、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披露在“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的消息。他此前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經審訊后今天(26日)于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處4個月監禁。
據報道,林卓廷被指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分別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并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游乃強的身份。
據香港無線新聞網此前報道,亂港分子、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在其社交平臺稱,在2020年12月28日早被香港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涉及披露“7·21”調查人身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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