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獲悉,由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組織編制的《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設計與審查導則(試行)》已于1月19日起正式印發,試行期一年。該導則填補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造設計與審查的空白。
在建筑室外環境提升改造方面,需完善消防設施和無障礙設施的設置;合理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車設施。既有公共建筑的建筑、室外場地、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間應設置連貫的無障礙步行系統。停車場應具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具備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并應合理設置電動汽車位和無障礙停車位。公共建筑出入口應設置自動人體測溫裝置。場地主要出入口、門禁系統、電梯宜采用無接觸控制方式。
既有住宅建筑進行局部改造時,應滿足現行相關要求,嚴禁改造為一些不允許的使用功能。比如,機械加工、寵物醫院、娛樂場所、棋牌室、健身房等影響居住環境的項目;或者建材庫房、危化品生產加工存儲、危廢品存儲等易燃易爆炸影響居住安全的項目。
鼓勵住宅建筑加裝電梯。既有住宅宜設置防止高空拋物監控設施。(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伍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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