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石家莊市醫療保障局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新的《石家莊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在2016版的基礎上,將五年來調整的醫保政策全部納入實施辦法,并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結合石市實際,將參保覆蓋范圍、待遇支付標準和附件等內容進行了調整修訂。
在參保覆蓋范圍方面,一是將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和外籍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納入參保范圍;二是增加了本市戶籍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辦理參保繳費的相關內容;三是將社區矯正人員納入參保范圍。
在待遇支付方面,一是將參保城鄉居民(大中專學生除外)門診統籌起付線由200元降為100元;二是增加了在醫聯(共)體內,向上轉診的患者實行累計起付線政策,按照規定比例報銷,向下轉診的住院患者不再另設基層住院起付線的相關內容;三是將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限額標準提高,自然分娩的限額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剖宮產的限額由1000元提高到1750元;四是提高參保居民異地就醫待遇,經備案,轉省外醫保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的,每次起付線由3000元調整為2000元,支付比例由45%調整為50%。
附件部分,按照2021年8月10日發布的《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取消《石家莊市城鄉居民意外傷害保險試行辦法》,將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河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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