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北海市銀海區原區委書記游君宇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7 年至2021 年,被告人游君宇利用其擔任北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北海市銀海區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和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共同與其胞弟游某、時任北海市園林管理局局長劉某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9.601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游君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9.60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在共同受賄犯罪中,被告人游君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游君宇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游君宇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及自書材料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游君宇還對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整個庭審張弛有度、規范高效,法庭秩序井然。庭審結束后,審判長宣布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
作者丨盧根生
圖片丨林小雨
編輯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隊制作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