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天津市醫療保障局、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2021年京津冀藥品聯合帶量采購工作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將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藥費負擔。深入推進京津冀醫療保障協同發展,形成京津冀聯合帶量采購新模式。據悉,采購將對包括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注射劑、普伐他汀口服常釋劑型等18種藥品進行帶量聯動采購,對包括腎上腺素注射劑、魚精蛋白注射劑等11種短缺藥品進行訂單式采購。
京津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都將參與此次帶量采購,同時,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積極參與。
北京市醫保局指出,此次采購參照市場總體價格水平,綜合藥品質量、市場結構、臨床需求等因素,原則上優先遴選京津冀三地臨床用藥量較大、金額較高、臨床使用成熟、采購覆蓋面較大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兼顧臨床供應。按照分類施策、平穩銜接的基本原則,制定《帶量聯動藥品目錄》《短缺藥品訂單式采購目錄》,作為本次聯合帶量采購藥品范圍。
其中《帶量聯動藥品目錄》中涉及了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注射劑、普伐他汀口服常釋劑型等18種藥品,《短缺藥品訂單式采購目錄》中涉及了腎上腺素注射劑、魚精蛋白注射劑等11種藥品。
《短缺藥品訂單式采購目錄》內產品以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為基礎,綜合考慮全國和聯盟地區供需情況、市場價格水平,通過醫療機構與企業相互選擇,簽訂“一對一”訂單協議,從嚴約束購銷雙方,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相關工作。協議期間,企業單方原因造成供應問題,影響臨床使用的,將按照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從嚴處理。協議期滿時,醫療機構單方原因仍未完成訂單數量的,在當期醫療機構帶量采購考評中予以處理,同時醫療機構應繼續執行采購協議,并嚴控替代藥品,直至完成訂單數量。
據悉,帶量聯動藥品采購周期為1年,短缺藥品訂單式采購藥品采購周期為2年,采購協議每年一簽。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組織相同品種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等情況,原則上,按照國家政策要求進行銜接。(記者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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