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春運期間客運價格行為,省發展改革委1月12日發布了《關于做好2022年春運期間客運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春運期間,海南省際、市縣際班車(農村客運班車除外)客運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保持票價基本穩定;農村道路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范圍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
據了解,今年春運時間為1月17日至2月25日,共計40天。《通知》要求省際、市縣際班車(農村客運班車除外)客運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保持票價基本穩定;農村道路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范圍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汽車客運站經營者不得自立項目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以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市內運營車輛方面,公交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政府規定的票價;巡游出租汽車要嚴格按照政府制定的運價計收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漲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要按照支付平臺顯示的金額收費。鐵路、航空客運價格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機場旅客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服務收費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水路客運要嚴格按照公示的票價及收費標準執行。(記者傅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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