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引導納稅人及時糾正違規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以下簡稱《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繼續擴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針對一些熱點問題,現解答如下。
什么是納稅信用修復?
我國企業納稅信用級別按優良程度分為了A、B、M、C、D五級,良好的納稅信用為企業在稅收管理、出口退稅、融資授信等方面帶來優先便利。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對19種發生頻次高但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明確了修復條件和修復標準,各級別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均可提出修復申請,及時挽回自身信用損失。
新增了哪些納稅信用可修復情形?
在前期納稅信用修復機制的基礎上,《公告》新增對嚴重失信行為和破產重整企業的納稅信用可修復情形,具體如下:
(一)破產重整企業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的。
(二)因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三)由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納稅信用關聯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申請前連續6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五)因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本年度納稅信用保留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或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如何申請修復納稅信用?符合納稅信用修復相關文件所列條件的納稅人,需填寫《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由稅務機關核實納稅人納稅信用狀況,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調整相應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狀態,根據納稅信用評價相關規定,重新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修復完成后,納稅人將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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