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依法處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涉嫌妨害公務案。
1月10日上午9時許,石柱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協同石柱鎮下楊村干部在疫情防范區內的下楊村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人員上門通知村民楊某某(男,21歲,石柱鎮下楊村人)進行核酸檢測時,楊某某不但不聽工作人員勸導拒絕配合核酸檢測,還毆打兩名工作人員,致一人輕微傷。
永康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后立即開展處置。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已涉嫌妨害公務罪。永康市公安局啟動刑事快辦機制,于當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公安機關已將該案件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當前,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正向縱深發展。警方正告,特殊時期,更不允許任何人觸碰法律底線,對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打擊、依法嚴懲。
(浙江永康公安依法處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涉嫌妨害公務案件)
(總臺記者 李佳 楊茜茜 陳亞宇)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
頭條 21-12-07
頭條 21-12-06
頭條 21-11-30
頭條 21-11-26
頭條 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