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日前發布關于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的通告:
為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策略,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進一步落實落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有效阻斷傳播途徑,筑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商丘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獎勵范圍
(一)瞞報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觸史的人員;
(二)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和境外來(返)商未提前報備或未落實核酸檢測、隔離管控措施人員;
(三)未按要求嚴格執行居家醫學觀察管控措施,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相關重點人員;
(四)未設置發熱門診,違規接診發熱患者的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五)違規售賣“兩抗一退”藥物的各類藥店。
二、舉報方式
如發現上述情況,廣大市民可如實將被舉報對象姓名、身份信息、現詳細居住址,醫療機構、藥店名稱及地址等信息,按照屬地原則向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舉報(聯系方式附后)。
三、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給予500~1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同一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首位舉報人。獎勵資金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支付。
(一)舉報未主動報備有中高風險地區、境外旅居史人員的,私自接納、容留上述人員隱瞞不報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二)舉報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違規接診發熱患者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三)舉報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觸史未報告的;違反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監測期間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聚集性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1000元人民幣獎勵。
(四)舉報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風險、消除重大隱患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2000元人民幣獎勵。
(五)舉報藥店違規售賣“兩抗一退”藥物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六)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報告或者轉診的發熱患者,經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給予該村衛生室或個體診所1萬元人民幣獎勵。對發熱病人管理規范、組織有序、及時報告并轉診,經核酸檢測為陰性的患者,給予該村衛生室或者個體診所人民幣100元/次的獎勵。
四、相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應如實詳細記錄舉報信息,并第一時間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二)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
(三)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經群眾舉報查實的人員,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各項費用自理,根據違規違法情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舉報電話
梁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3671066
睢陽區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3020067
示范區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22231010370-5113226
夏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3073771
虞城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4166280
柘城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7515120
睢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3106928
寧陵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6019778
民權縣疫情防控指揮部
0370-8911116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臺記者 田萌 王一丹 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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