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起,由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印發的《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深圳市通過規范個人破產信息登記、公開及相關活動,提升個人破產案件辦理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債權人知情權,形成破產監督合力,有效防范破產欺詐,進一步推進個人破產制度試點改革向縱深發展。
《暫行辦法》規定,破產事務管理部門登記、公開的個人破產信息涵蓋整個破產辦理程序,包括個人破產案件受理、審理、考察期或重整計劃執行期、和解協議執行期等階段。《暫行辦法》建立了個人破產信息檔案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錯誤登記信息糾正機制,保障登記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同時劃清數據歸集范圍,明確了各有關組織和個人在個人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中的職責和義務。個人破產信息登記按照“編制個人破產數據目錄→數據歸集→個人破產信息登記”流程進行,從數據歸集到信息公開環環相扣,嚴堵破產欺詐“漏洞”,防范“假破產”。
“公開個人破產信息會侵犯我的個人隱私嗎?”許多人對此存疑。據悉,《暫行辦法》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力求在個人破產信息登記、公開和個人信息保護之間取得“平衡”。按照分類登記、分類公開原則,《暫行辦法》規定個人破產信息采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明確個人破產基本信息主動公開,涉及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與相關人員、利害關系人等信息主體的詳細信息,實行依申請公開,在公開前均須經過嚴格審查。鑒于依申請查閱信息可能涉及信息主體的金融賬戶、聯系方式、未成年家庭成員等敏感信息,《暫行辦法》規定依申請公開范圍僅限于管理人、債權人、債務人、利害關系人,并且查閱人只能復制其作為信息主體的信息。
個人破產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對債務人的信用判斷,如果沒有合理的公開時限,不利于債務人的信用修復和經濟“再生”。《暫行辦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結合《個破條例》關于三種破產程序的具體規定,確定了主動公開的個人破產信息的公開時限。在達到信息公開目的前提下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根據不同情形明確主動公開的個人破產信息時限為1年到3年不等。時限屆滿或者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申請終止主動公開信息。(記者 張瑋瑋 通訊員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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