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省教育廳公眾號發布《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在公布之日起實施。《辦法》從制定目的、適用范圍、賬戶設立與托管、合同文本使用、收費規定、保證金過渡模式、收費憑證、退費及爭議解決途徑、資金撥付、部門監管、信息保護等方面進行明確。
確立預收費資金撥付機制。《辦法》規定繳入專戶的預收費資金,在機構完成授課并經學員確認同意后,由機構向銀行申請完成資金撥付,撥付資金應當與授課進度同比例。機構授課完成且履行告知義務后,學員超過7個工作日未確認的,視為確認同意。
那么,機構多久可以收一次費?當中提到,機構收費時段應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兩者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預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
繳費時,建議通過當地校外培訓服務數字化應用進行線上報名和繳費,確保預收費用進入專戶,避免預收費用被侵占或挪用。如果是與機構自行約定預收費用不進入專戶的,需要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已經收取但尚未消耗的費用,各地可采取全額保證金監管模式進行過渡,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保證金總額不得低于機構所有學員單次收費周期繳納的總金額。
關于退費,《辦法》規定學員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向原繳費方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要求的,應當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向原繳費方一次性退還。(記者 嚴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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