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網信辦官網1月4日消息,近日,國家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十三個部門聯合修訂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稱,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范圍,并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關于網絡安全審查中涉及的數據處理活動,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數據安全法》,數據處理活動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辦法》重點聚焦的是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上述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
《辦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后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
和數據安全
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通過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活動進行審查和對部分重要產品等發起審查,對于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數據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國家網信辦據此對《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進行了修訂,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范圍,并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可能有三種情況
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的結果有幾類?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回應,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們始終支持境內企業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辦法》明確“掌握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后,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后,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此外,負責人表示,網絡平臺運營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據悉,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托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等任務。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設立網絡安全審查咨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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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北京青年報記者4日從國家網信辦獲悉,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近日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該《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算法應用在給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也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在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出臺具有針對性的算法推薦規章制度,是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的需要,也是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不得利用算法
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
《規定》明確,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定期審核、評估、驗證算法機制機理、模型、數據和應用結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識別違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庫,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的,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加強用戶模型和用戶標簽管理,完善記入用戶模型的興趣點規則和用戶標簽管理規則;加強算法推薦服務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符合主流價值導向的信息;規范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或者傳播非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并公示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等;保障算法選擇權,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此外,對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和消費者等主體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規定》明確了具體要求,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當建立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以及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規定》要求,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報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留存網絡日志,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算法推薦服務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推動算法推薦服務公正公平、規范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向上向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文/本報記者熊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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