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趙德龍 楊錦英
專門從事打假,一年向法院提出訴訟800余起,廣東省徐聞縣18歲的陳之強去年獲利十多萬元。
沒想到,這位“職業打假人”如今卻把自己打成了犯罪嫌疑人——徐聞縣人民法院認為他有敲詐勒索嫌疑,將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警方已立案偵查。
陳之強對此表示很不理解,他認為自己的訴訟和索賠都是依據法律途徑,不知道為什么會涉嫌敲詐勒索。
此事引起廣泛討論關注。
視頻剪輯:金英
陳之強稱,他可能以后不會干職業打假人了,他希望重新上大學,系統專業學習法律知識,將來當律師。
打假業內人和律師稱,陳之強是否涉嫌敲詐勒索,具體要看其在“打假”過程中,是否存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情節。
打假起訴800余次獲利十多萬
1月4日,陳之強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去年12月27日,他收到來自徐聞縣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本作為原告的他,被徐聞縣人民法院認為有敲詐勒索嫌疑。
該《民事起訴書》顯示,陳之強起訴珠海一家食品公司,事由是對方銷售的罐裝食品未能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他向商家索賠。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陳之強說,他去年一年在徐聞縣人民法院起訴800余起案件,都沒得到支持。但這次的起訴書文末稱他濫用訴訟權起訴牟利,涉嫌敲詐勒索,并將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這讓他大為吃驚。
陳之強表示,對于自己起訴的案件,無論法院支持或駁回他的訴求,他對案件的判決并無異議。但因為他的起訴而認為他涉嫌敲詐勒索,對此他并不認同。
陳之強介紹,他從去年2月滿18歲開始,確實一直在從事打假工作。
他主要通過網購或線下購買一些商品,查看其產品相關標簽,如果其標簽不齊全或存在產品過期情況,即通過向工商部門投訴并向法院起訴,獲得懲罰性賠償。
除了被駁回起訴的那些案件外,有兩三百場官司他成功與對方達成了和解協議,在拿到“和解費”后選擇撤訴,去年一年獲利十多萬元。
但陳之強說,他的訴訟和索賠都是依據法律途徑,不知道為什么會涉嫌敲詐勒索。
商戶稱他“起訴理由文不對題”
內蒙古的邱女士(化姓),就是陳之強的起訴對象之一。
1月4日下午,邱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去年9月他收到了徐聞縣法院的傳票,顯示陳之強在她店里購買了一款兒童零食奶酥,價值20多元,陳之強質疑其產品缺乏“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邱女士說,她當時很驚訝,該消費者沒和她聯系過,直接將她起訴了。后來她就接到陳之強電話,對方直接表明“我就是吃這口飯的”,并在微信中直接提出向其轉賬1000元私了,而后就撤訴。
邱女士回憶,接到他電話后拒絕了對方私了的訴求。
“我們的產品都是合格的。”邱女士說,她們銷售的奶酥中不存在任何進口原料,所以不需要向消費者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且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可能銷售不合格產品。
據邱女士介紹,事后她通過傳票聯系上了徐聞縣法院書記員,說明了情況,對方讓邱女士寫個答辯狀,并將相關證明文件一并提交,開庭她并未到場。
邱女士稱,后來徐聞縣人民法院并未支持陳之強的訴訟請求。她從法院發給她的判決書中得知,陳之強已累計起訴600多家商戶。
“他是隨機起訴,且起訴的理由也文不對題。”邱女士說,對方是蓄意以此為由敲詐商家。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裁判文書網還披露了另外陳之強起訴江西一商戶的案件,同樣是購買了價值十多元的食品后,以該產品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向徐聞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該判決書稱,“原告系有規劃地、持續反復地利用法院為打假工具,即以法院立案的方式來達到其索賠牟利之目的……故此,原告購買涉案商品不符合上述法律關于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
涉嫌敲詐勒索被立案偵查
最終,陳之強在2021年末被徐聞縣人民法院認為涉嫌敲詐勒索,將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徐聞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認為,陳之強自2021年2月以來,在網購平臺購買相關產品,爾后以該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識相關規定等事由,惡意向網購平臺中的商家索賠。
在已審結的陳之強起訴案中,實際判決均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陳之強并未收手,繼續有規劃地、持續反復地向法院大量起訴類似案件,利用部分商家考慮到訴訟成本高、擔心被進一步抹黑而私了的心理以獲得和解賠償從而謀取經濟利益,將法院作為其索賠牟利的平臺。
判決書上寫道,陳之強的行為已嚴重影響我國良性營商環境的創建,已使有限的公共資源在維護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失衡,超越了個人權利行使的界限,也失去了權利的正當性,陳之強的行為已構成了對訴訟權利的濫用。
《民事裁定書》還稱,該院認為陳之強以向法院起訴作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協,多次索取商家錢財且數量極大,涉嫌敲詐勒索犯罪,將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徐聞縣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決定書,決定對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立案偵查。
1月4日下午,湛江市公安局公關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此案已經在偵辦之中,具體情況不便透露,之后將會視調查情況對外進行公開。
陳之強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目前,當地公安機關尚未聯系他調查情況。
律師:關鍵看是否有威脅等情節
該事件經報道后,關于陳之強打假行為是否正當,以及他是否涉嫌敲詐勒索,在網絡上引發關注。
入行三年的職業打假人金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陳之強的行為并非打假,而是“假打”。
職業打假人是根據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識,在對產品資料進行調查之后,進行打假。比如購買了不合格食品之后,職業打假人會先投訴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如對后續處理結果不滿,才會進一步向法院起訴。
而陳之強此前曾以國產產品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為由索取賠償,絕非打假人的合理行為。
金先生強調,打假人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來合理合法進行索賠,陳之強把合法合規的商家訴至法院,擾亂了市場秩序,同時也容易使大眾對職業打假人的形象產生誤解。
浙江融哲律師事務所王雯律師認為,陳之強作為職業打假人,在一年時間里起訴800余次,次數多,周期短。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個人利益,其行為耗費行政成本,影響司法機關工作秩序,突破了正當行使訴權的界限,涉嫌濫用訴權。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至于是否構成敲詐勒索,還是要看職業打假人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經營者索賠時有沒有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
“中國職業打假第一人”王海曾對媒體表示,如果明知道訴訟理由不成立,利用商家怕麻煩心理敲詐對方一筆錢,這就涉嫌敲詐勒索了;如果打假人不太懂業務,并非故意“瞎打”,只有少量這種行為,則不應該被認定敲詐勒索。
陳之強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可能以后不會干職業打假人了,他的理想是成為一名律師。但他只有高中文憑,經歷這件事后,他希望重新上大學,系統專業學習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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