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擁有時不知它的珍貴,失去時才知自由的可貴……”這是江蘇省連云港海州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徐海被留置后,在懺悔書中寫的第一句話。失去自由的徐海追悔莫及,但這也是他觸碰紀法紅線、嚴重違紀違法付出的慘痛代價。
徐海出生于1971年,1992年參加工作,他的第一份工作是連云港市華東鋁塑制品工業公司倉庫保管員、采購員,憑借出色的業務工作能力,一步步從企業的業務員,走上領導崗位,先后擔任過連云港市海州開發區管委會招商局局長、經發局局長、融資平臺公司(連云港海州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位。
徐海長期在經濟條線工作,很有經濟頭腦,工作上也取得過不少成績。但漸漸地,他把“聰明才智”用在了謀取私利上,走上違法亂紀的不歸路。
2016年4月,此時擔任連云港昊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后變更為連云港海州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徐海,手中掌握實權,也正因此遭到了當地金融從業人員的“圍獵”。時任江蘇銀行蒼梧支行行長周某某盯上了徐海負責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他聯系徐海說要介紹人和他“做生意”。因市場貼現率的報價比銀行低,其中有利可圖,周某某和徐海提議,讓徐海把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進行市場化運作,并承諾把獲得的差價收益分一部分給他。
“我想這既能為公司節約資金,又可以規避檢查,個人還能獲利不少。當時自己還沾沾自喜,誰知竟是大錯特錯!”徐海回憶起與周某某之間的交易時十分后悔。
在周某某的穿針引線下,徐海將公司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交給上海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業務員吳某某運作,吳某某將給周某某和徐海的好處費,根據市場行情浮動,每次在貼現率上增加1至2個點,貼現后,吳某某再將差價交給周某某,讓周某某將錢分給徐海。2016年4月至2020年9月,徐海共收受吳某某的好處費180萬元。
在一筆筆好處費中,徐海的底線也一退再退,愈發貪婪起來,甚至開始利用手中的權力索要賄賂。2016年底至2021年4月,徐海先后多次以個別費用不好出賬為名,向為其任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提供會計、審計業務的兩家會計師事務所索要現金30萬元,儼然將業務對象當成了“提款機”。
“徐海是‘權’盡其用,利用手中權力,收受賄賂,給多家企業的資產收購款撥付、項目申報、合作出資等業務提供幫助。甚至連徐海的領導,海州區經濟開發區原副主任范某某請他幫忙給相關企業撥付工程款,也得給他送錢。”辦案人員說。
隨著范某某因在相關企業資產回購中收受賄賂問題被留置后,徐海的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
因為范某某問題,江蘇省連云港高新區紀工委曾先后三次找徐海了解情況,但徐海始終抱有僥幸心理,千方百計撇清與范某某的不正當往來。同時,他一邊多方打聽紀委工作,了解事情進展,一邊找相關行賄人退還錢款。后來還主動到高新區紀工委退還之前違規截留的業務費用。在徐海看來,通過這樣一系列操作就可以掩蓋他收受賄賂的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5月,經連云港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灌云縣紀委監委對徐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徐海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賄賂23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21年8月,徐海受到開除黨籍、免去職務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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