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醫院床位總數不少于50張,每床至少配備0.9名醫療衛生人員,全科醫療科診室業務用房不少于5間……記者12月29日獲悉,新修訂的《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簡稱《設置標準》)經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印發,對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的分類以及基本診療科目、床位、場所、人員和設施設備等進行明確,其中新增了社區醫院內容。
社康機構是市民健康服務的基礎平臺、分級診療的基層網底和公共衛生的基層堡壘。深圳市自1996年設立首家社康機構以來,始終堅持“政府主導、院辦院管、社會參與”的發展模式。目前全市有社康機構700余家,社區衛生技術人員1.3萬余人,全科醫生5000余人。
此次通過出臺新的標準,提高業務用房面積,將推動解決社康機構業務用房不足等長期困擾社區健康服務發展的難題,進一步發展完善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建好做強市民健康服務基礎平臺。
根據《設置標準》,社康機構分為社區醫院、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簡稱社康中心)和社區健康服務站(簡稱社康站)。
在診療科目設置上,社區醫院診療科目基本參照國家試行標準,應當設置外科、婦產科(婦科專業)、兒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臨床心理專業)、臨終關懷科等診療科目中的4個診療科目;社康中心至少設置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急診醫學科(急診室)、康復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中醫科;社康站至少設置全科醫療科、醫學影像科。
在床位配置上,社區醫院床位總數不少于50張(不含家庭病床),主要以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床位為主;社康中心不設住院床位,應至少設置日間觀察床2張;社康站應至少設置日間觀察床1張。
在場所配置上,社區醫院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4500平方米,社康中心不少于1400平方米,社康站不少于90平方米。社區醫院兒童保健室不少于2間,全科診室業務用房不少于5間,發熱診室至少配備1間診室、1間隔離留觀室和發熱患者獨立衛生間;社康中心全科診室業務用房不少于3間;社康站全科診室業務用房不少于1間。
在人員配置上,相比國家試行標準,社區醫院提高了每床配備醫療衛生人員數量及全科醫學專業執業醫師的人員數量要求,每床至少配備0.9名醫療衛生人員,至少有8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執業醫師;社康中心至少有6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執業醫師,其中不少于1名中醫類別全科執業醫師;社康站至少有2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執業醫師。(■ 深圳特區報記者 林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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