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臺記者從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委縣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獲悉,當前,為了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攻堅戰,堅決做到“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倡導全縣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主動發現和舉報涉邊違法犯罪線索,特別是破壞物理攔阻設施、避開技防、人防漏洞等方式組織運送引帶偷越國(邊)境犯罪、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線索,對舉報或抓獲扭送的群眾給予獎勵。
一、舉報以下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每起獎勵10000元,現場抓獲扭送的每起獎勵20000元:
1.開挖、利用地下通道、地下涵洞或抵邊建筑暗門、暗窗、暗道、暗洞等實施偷越國(邊)境、走私、販毒等犯罪的;
2.破壞、翻越邊境攔阻設施實施犯罪的;
3.值守、執勤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參與、實施犯罪的。
二、舉報“繞關避卡”組織、運送、引帶者的,經查證屬實,每起獎勵5000元,抓獲并扭送的每起最高獎勵10000元;涉及第一條犯罪的,按第一條獎勵。
三、舉報走私、販賣毒品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每立案1起獎勵10000元。
四、舉報境外人員非法進入勐海縣的,經查證屬實,屬“三非”人員的,每起獎勵1000元,抓獲并扭送的每起最高獎勵3000元;涉及組織運送引帶偷越國(邊)境犯罪、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線索每起獎勵5000元,抓獲并扭送的每起最高獎勵10000元。
五、舉報邊境沿線藏匿摩托車等運送車輛線索的,經查證屬實,涉跨境違法犯罪的,每輛獎勵1000元。
舉報本村及周邊村寨人員涉組織、運送、引帶者的,經查證屬實,每起獎勵5000元,抓獲并扭送的每起最高獎勵10000元;涉及第一條犯罪的,按第一條獎勵。
六、舉報在勐海縣為欲偷渡人員提供藏匿地點線索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獎勵5000元。
七、本辦法獎勵對象為除公職人員以外的所有人員。若出現多人舉報同一犯罪、同一違法行為的,對首名舉報人予以獎勵。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來發布的《勐海縣關于增加自境外偷越國(邊)境進入勐海縣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內容和獎勵金的通告》(指揮部通告28號)同時廢止,未盡事宜,由勐海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解釋。
八、舉報方式和電話:您可撥打110報警電話、到當地派出所或通過云南公安12110短信報警平臺舉報。
勐海縣委縣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1年12月28日
(總臺記者 郭峰 王溪 勐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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