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中小學幼兒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生轉學流程。
根據《工作指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于家庭住址跨鄉鎮遷移、監護人跨縣(市、區)工作調動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就讀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學。幼兒園學生轉學條件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條件。
普通高中學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縣遷移、監護人跨市縣工作調動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就讀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學。省內轉學的,學生中考成績必須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屆統招錄取分數線;跨省轉學的,按“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原則,轉入法定監護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學校。
《工作指引》明確,轉學工作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在新學期報名入學前,轉入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需完成轉入學生學籍審核、核辦手續。申請人應在學校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內或放假后一周內向擬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材料。
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區)要綜合人才引進、城鎮化等多種因素,研判將來一段時間各學段的學位需要,合理規劃中小學幼兒園布局,滿足人民群眾入學需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幼兒園)要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則,嚴格規范學籍管理,避免出現空掛學籍現象。未完成學籍轉接手續的學生,應當在原校就讀,轉入學校不得提前接收學生就讀。
省教育廳強調,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原則上,幼兒園小班班額應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班額應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班額應控制在35人以內。小學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中學班額應控制在50人以內。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生轉學入學。各校、幼兒園不得違規收取轉學或其他相關費用。
《海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轉學辦理流程指南》可登錄省教育廳網站查看。 (記者陳蔚林通訊員劉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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