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號)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取消喬月亮、許冬瑾、江亮根、袁仁國、羅曉云等5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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