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安康訊 (記者 毛明博)為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居民生活必需品、賓館酒店等行業領域價格監管工作,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12月24日,安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相關經營單位發布提醒告誡書。
安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提醒告誡書上強調,相關經營主體要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合規經營,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總體平穩,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和公眾利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各相關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加強價格自律,正確行使自主定價權,準確核定生產經營成本并做好記錄,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提醒告誡書要求,經營主體要依法禁止經營者出現6種不正當價格行為: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3、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4、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5、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6、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如相關經營主體如出現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上述違反國家法律等相關情況,安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歡迎群眾撥打12315舉報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積極監督我們的工作。”安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本次提醒告誡后,對借疫情防控之機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囤積居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
頭條 21-12-07
頭條 21-12-06
頭條 21-11-30
頭條 21-11-26
頭條 21-11-25
頭條 21-11-24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7
頭條 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