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貴港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水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水恒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知法違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干預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水恒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水恒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水恒簡歷
李水恒,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廣西貴港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7年9月參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09-1988.07 貴縣新塘鄉政府聘用制干部;
1988.07-1990.11 貴縣、玉林地區貴港市新塘鄉團委書記;
1990.11-1991.09 玉林地區貴港市新塘鄉黨委宣傳委員;
1991.09-1992.09 玉林地區貴港市新塘鄉黨委副書記;
1992.09-1993.07 玉林地區貴港市瓦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3.07-1996.09 玉林地區貴港市木格鎮黨委書記;
1996.09-2001.04 貴港市覃塘管理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1.04-2002.01 貴港市糖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2.01-2003.04 貴港市港北區政府副區長;
2003.04-2005.01 貴港市港北區黨委副書記;
2005.01-2005.06 貴港市港北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5.06-2005.09 貴港市港北區委副書記;
2005.09-2005.10 貴港市委副秘書長;
2005.10-2006.07 貴港市委副秘書長,“玉貴走廊”建設辦公室主任(正處級);
2006.07-2006.10 貴港市覃塘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代理區長;
2006.10-2009.01 貴港市覃塘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9.01-2011.05 貴港市覃塘區委書記、貴港(臺灣)產業園黨工委書記;
2011.05-2011.06 貴港(臺灣)產業園黨工委書記;
2011.06-2011.08 貴港市委副秘書長;
2011.08-2011.10 貴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秘書長;
2011.10-2019.12 貴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12-2020.01 貴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20.01-2021.08 貴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21.08-2021.09 貴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21.09-2021.12 貴港市人大常委會正廳級干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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