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預留足夠空間,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免罰清單主要包括屬于首次輕微違法、具有可罰可不罰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備整改條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于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給予行政處罰的事項,共66項。
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三新經濟”發展預留足夠空間,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強對新生事物發展規律研究,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引導健康規范發展;對一時看不準的,預留一定的觀察期,出現問題要及時引導和處置。在包容審慎監管的同時,應當嚴守執法監管底線。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重要工業產品等領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實施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對免罰清單中列舉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當事人改正的機會,運用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最大限度給予當事人自我改正、落實主體責任的機會,以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在執法中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堅持宣傳教育與追蹤改正相結合。對具有可以適用免罰清單列舉情形的,執法人員應當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書面(《責令改正通知書》)指出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依法提出改正的內容及要求,責令改正。應當在合理時間內進行核查,視改正情況依法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同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市場主體訴求,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和經濟社會發展。(通訊員葉青、王屹 記者馬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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