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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云南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足職責定位,持續(xù)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深挖徹查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從嚴從重查處了一批膽大妄為、貪得無厭的糧倉“碩鼠”,形成了強力威懾。為充分發(fā)揮以案為鑒、以案明紀、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現(xiàn)將8起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云南省糧油工業(yè)公司原黨委書記、經(jīng)理李海平,通過收集或偽造貨運票據(jù)、簽訂虛假購銷合同,申請、騙取、私分動態(tài)儲備糧補貼等問題。
2008年至2017年,云南省糧油工業(yè)公司時任黨委書記、經(jīng)理李海平,伙同他人向糧食經(jīng)銷商收集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鐵路運輸大票作為依據(jù),并與部分糧食經(jīng)銷商的上游企業(yè)簽訂虛假動態(tài)儲備糧采購協(xié)議,申請、騙取、私分動態(tài)儲備糧補貼1355萬元,李海平分得451萬元。2008年至2016年,李海平指使他人套取、截留裝卸費及裝卸費代扣代繳稅金、輪換糧的部分銷售收入等應入賬而未入賬資金,從中截留200.41萬元歸個人所有。李海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1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1年5月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2021年7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
2.安寧市糧食購銷儲備有限責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劉利峰,通過簽訂虛假交易合同,制造交易假象,騙取儲備糧貸款本金和財政貼息問題。
2009年至2015年,安寧市糧食購銷儲備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時任法定代表人劉利峰,先后24次與糧油企業(yè)簽訂虛假購銷合同、約定資金回流方式,騙取儲備糧貸款本金11315萬元,安寧市財政補貼利息1220萬元。劉利峰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8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1年3月犯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3.紅河州個舊市糧食儲備庫原主任馬志明,通過調整財務賬面、虛構糧食交易,違規(guī)套取儲備糧補貼以及虛報糧食購銷入賬價格,套取、截留糧食購銷款等問題。
2013年3月至2016年6月,個舊市糧食儲備庫時任主任馬志明,擅自決定用到期輪換的舊糧頂替新糧入庫,并安排財務人員在儲備庫財務賬面以購銷商名義先后虛構555萬公斤糧食交易(僅在賬面做科目間相互調整),違規(guī)套取保管費用補貼、輪換費用補貼111萬元。2012年至2016年,馬志明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向財務人員虛報糧食購銷入賬價格,在糧食購銷商與儲備庫的購銷業(yè)務往來中形成糧食差價,套取、截留糧食購銷款191萬元。馬志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0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1年9月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國有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4.大理州彌渡縣國有糧食購銷公司原經(jīng)理李文榮,通過虛報套取人工工時費、收入不入賬等手段,私設“小金庫”,用于單位其他開支及個人使用問題。
2014年至2020年,彌渡縣國有糧食購銷公司時任經(jīng)理李文榮,伙同他人采取虛報套取人工工時費、私自出售項目采購的小麥、收入不入賬等手段,私設“小金庫”21.47萬元,用于單位其他開支及個人使用。李文榮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4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5.原西雙版納州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建武,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yè)在糧食儲備庫遷建項目和倉儲設施建設中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問題。
2014年至2016年,時任西雙版納州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建武,利用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云南景洪國家糧食儲備庫遷建項目和西雙版納州軍糧供應中心倉儲設施建設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現(xiàn)金32萬元。2016年11月楊建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12月受到開除公職處分,2017年5月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6.文山州廣南縣糧食收儲經(jīng)營總公司原經(jīng)理趙太忠和原副經(jīng)理黃炳校,在完成糧食收儲輪換任務時,對收購糧食質量把關不嚴,導致收儲糧食質量指標達不到承儲標準問題。
2017年至2018年,廣南縣糧食收儲經(jīng)營總公司時任經(jīng)理趙太忠和時任副經(jīng)理黃炳校,在糧食收儲輪換工作中,對糧食質量把關不嚴,憑感官經(jīng)驗收購糧食,未對糧食質量進行檢驗,導致收購糧食黃粒米含量超過儲備糧入庫驗收指標,造成損失189.6萬元。2020年2月趙太忠和黃炳校均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7.普洱市西盟縣糧食購銷公司原經(jīng)理周云華,在購買儲備糧過程中,以糧食水分、雜質超標為由,克扣、私吞供應商糧食銷售款問題。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西盟縣糧食購銷公司時任經(jīng)理周云華,在與錢某某和李某某2名供應商購買儲備糧過程中,以糧食水分、雜質超標為由,分別克扣、私吞錢某某2萬元、李某某1.9萬元。周云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5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8.玉溪市新平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經(jīng)理龔家良,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虛列裝卸費方式,套取、私分公司資金問題。
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新平縣糧食購銷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經(jīng)理龔家良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先后4次采用虛列裝卸費方式套取公司資金12.7萬元,其中4.9萬元被龔家良等人非法占為己有,龔家良分得2.45萬元。龔家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9月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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