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公告,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4號)要求,現公布那坡縣、靖西市、龍州縣、憑祥市、寧明縣、東興市、防城區、大新縣為陸地邊境口岸城市。
為有效控制疫情傳播風險,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上述8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請有關人員認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查驗核酸檢測證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義務造成傳染病傳播擴散,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總臺記者 廖汨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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