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9日20時,江西上饒弋陽縣疾控中心接到貴州省疾控中心發來的協查函,排查到弋陽縣密切接觸者朱某某、夏某某、王某某、劉某某、李某某、黃某某、何某與境外歸國新冠肺炎復陽人員同車廂接觸。弋陽縣立即采取流行病學調查、接觸人員管控等應急措施。目前,已對朱某某、夏某某、王某某、劉某某、李某某、黃某某、何某及其密切接觸者采取了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一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與活動軌跡有重疊的相關人員落實防控措施,現將密切接觸者活動情況公布如下:
密切接觸者1:朱某某
12月15日,從杭州東站乘坐G1375次列車(02車廂)于下午14:27在弋陽高鐵站下車出站后,直接到高鐵站前公交站臺搭乘弋陽-鷹潭客運班車(車牌號:贛E63721)返回圭峰鎮中屋村鄭家洋組家中,全程佩戴口罩;晚上與公婆、侄女及妯娌夏某某等共同用餐。
12月16日,上午8:30到圭峰鎮衛生院做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采樣后返回家中,未外出;中午12:30與夏某某、吳某某同乘私車到弋陽縣疊山商城周邊的女裝店、鞋店、童裝店逛街。15:30分左右到二小斜對面的舒雅理發店詢問理發事宜,15:40左右開私車返回家中,其間全程未佩戴口罩;后未外出。
12月17日、18日、19日在家中,未外出。
密切接觸者2:夏某某
12月15日從杭州東站乘坐G1375次列車(02車廂)于下午14:27在弋陽高鐵站下車出站后,在高鐵站前公交站臺搭乘弋陽至鷹潭班車(車牌號:贛E63721)返回圭峰鎮中屋村鄭家洋組家中,全程佩戴口罩;晚上與公婆、女兒及妯娌朱某某等共同用餐,后一直未外出。
12月16日上午未外出,中午12:30與朱某某、吳某某共同開私車到弋陽縣疊山商城周邊的女裝店、鞋店、童裝店逛街。15:30左右到二小斜對面的舒雅理發店詢問理發事宜,15:40左右開私車返回家中,全程未佩戴口罩;后未外出。
12月17日上午居家未外出,下午夏某某自家中與村民吳某某、夏某某、龔某某等三人一起打麻將。
18日,19日在家中,未外出。
密切接觸者3:王某某
12月15日從義烏乘坐G1375次列車(02車廂)于下午14:27在弋陽高鐵站下車,出站后于15:00左右搭乘滴滴快車(車牌號:贛EP887)至樟樹墩鎮直源村直源組家中,后未外出。
12月16日,上午未外出,中午12:00至16:00左右在陳某某店內大廳與劉某某、張某某(男)、張某某(女)三人打麻將,后返家未外出。
12月17日,上午10時獨自騎電動車自家中出發于11:10到育才學校宿舍探視其子,未與他人接觸;13:30左右到城北廣場小旺超市購物20分鐘左右;14時左右到城北菜場買菜,14:30買完菜后騎車回家,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居家未外出。
12月18日上午未外出,中午12:00至16:00左右陳某某店內大廳與王某某、蔣某某、楊某某三人打麻將,晚上19:00至23:00在李某家中與王某某、劉某某、楊某某三人打麻將。
12月19日上午未外出,13:00與兒子嚴某某至樟樹墩鎮直源口公交站搭乘漆工至弋陽客運班車(車牌號:贛E66708),13:40左右至城北老汽車站下車后搭乘三輪車至育才學校,同乘一同校學生,14:00左右到學校;之后獨自騎小黃車至城北老汽車站,15:00后乘坐弋陽至漆工客運班車,15:40左右至樟樹墩鎮樟樹墩村村口,后騎電動車到樟樹墩村街上快遞站拿快遞后,于16:00到家中。全程未戴口罩。晚上在汪某某家中與蔣某某、劉某某、某春蓮打麻將,21:20接到電話后返家待管控。
密切接觸者4 :劉某某
12月15日從龍游乘坐G1375次列車(02車廂)下午14:27在弋陽高鐵站下車出站后,直接到高鐵站前公交站臺搭乘1路公交返回弋江鎮福華公寓家中,后未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家里與妻子共同居住。
12月16日,上午10:40到農業農村局短暫停留,后于11:00與同事唐某某、鄭某某、花某某一同到朱坑鎮水稻原種場檢查工作,未佩戴口罩,于12:00在親禾農莊就餐至12:30,餐后返家未外出。
12月17日,全天居家未外出。
12月18日,上午10:30到弋江鎮西街社區打掃衛生,中午11:30到水果批發市場路口烤魚飯店與朋友邵某某、汪某某及女兒、葉某某、王某某、夏某某、周某某等人聚餐,至12:30結束,餐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2月19日,全天居家未外出。
密切接觸者5:李某某
12月15日從上饒高鐵站乘坐G1375次列車(02車廂)于下午14:27在弋陽高鐵站下車,出站后乘坐姑父張某某借的私家車返回漆工鎮洋泥畈村仁作組家中,同乘7人;在家中有多人交集。
12月16日,上午一直在家中,下午由其舅舅的兒媳(高某)開車送其至弋陽高鐵站,同乘4人,到弋陽高鐵站后于16:55乘坐G1380列車至上饒高鐵站,于17:30出站后,乘坐16路公交車到九州奧城下車,返回租房,后至上饒中學夜自習。
12月17日,全天在校上學。
12月18日,全天在校上學,其母親(阮某某)到租房陪讀。
12月19日,全天在校上學,20:00接到疾控中心電話通知,后轉運到信州區集中隔離點落實管控。
密切接觸者6:黃某某
12月15日從義烏乘坐G1375次列車(02車廂)于下午14:27在弋陽高鐵站下車,出站后由妻子駕車接回南巖鎮東華學府17棟2單元家中,晚上到縣殯儀館參加喪事守夜,不規范佩戴口罩。
12月16日,上午參加親屬火化儀式,送到火化口就到烈士陵園外等候,不規范佩戴口罩;中午11:30在國道口咱家廚房用餐,12:00就餐結束后返回家中,居家未外出。
12月17日,上午自駕到漆工鎮賴家村林背組朋友陳某勝、黃某兵、黃某東、陳某祥家中拜訪,下午到陳某祥家聊天,晚上在陳某祥家中用餐,餐后在漆工鎮西坑村另背組父親家中居住。
12月18日,上午自駕到南巖鎮東華學府17棟2單元家中,居家未外出。
12月19日,上午到下午16:00一直居家未外出;16:00由其妹妹開車送至弋陽高鐵站,于16:55乘G1380次2車廂至義烏市,出站后駕車送貨到江蘇省靖江途中,接到疾控中心電話通知其為密接后,駕車回到義烏市報備并已由義烏市落實管控。
密切接觸者7:何某
12月15日從義烏乘坐G1375次列車(02車廂)于下午14:27在弋陽高鐵站下車,其妻子洪某某(次密接)同乘(3車廂)。出站后兩人步行回南巖鎮龍門路(菜市場附近)家中。后未外出。
12月16日至12月19日在陽光醫院藥房工作(其中:16日、18日工作時間為8:00-11:30和13:30-17:00;17日、19日工作時間為8:00-15:00);每天中午在單位里用餐,同餐有李某、曹某某、李某某。下班后,居家未外出。
請和上述密接接觸者在上述時間段及地點活動軌跡有過交集的人員,立即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或縣疾控機構報告,并主動配合接受核酸檢測及其他集中(居家)隔離等防控措施。如有隱瞞,造成嚴重后果,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希望廣大群眾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積極配合疫情防控部門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出入公共場所自覺接受“四驗一戴”“一米線”,做到不聚集、不聚餐,積極主動全程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強針。省外返弋人員,務必主動向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報備,第一時間核酸檢測。
弋陽縣疾控中心咨詢電話:
0793-5817008
18079340319
(總臺記者 范存寶 滿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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