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3日消息,自2020年10月至2022年年底,河北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
據悉,此次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范圍為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村的全部房屋,排查過程中,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進行重點摸底排查,對其他農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用途、安全狀況等,同步建立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在摸底排查基礎上,2021年6月底前,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整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其他農村房屋整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完善各類農村房屋建設標準體系。
工作推進過程中,針對不同類型房屋的具體狀況,分別依據相關技術標準導則以及各地鑒定規則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聘請業務水平較高的技術人員承擔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工作。
此外,對確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縣、鄉、村三級建立整治臺賬,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強化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逐個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治,并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黃歆堯 郭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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