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11月6日下午,廣東東莞石龍鎮華南花園一男子墜樓,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遞員張某龍,兩人均身亡。對于快遞員被砸身亡一事,中通方面表示已提出120萬元撫恤金方案,目前仍在與家屬協商。
快遞員被砸身亡一事,存在“是否應按工傷處理”的爭議。此前報道中,快遞員家屬稱,中通公司拒按工傷賠償,且不承認該快遞員屬中通快遞員工,理由是雙方未簽勞動合同。但中通方面則稱,公司第一時間就向家屬表達了會承擔相應責任的態度,并成立工作組、提供了經濟補助。
雙方說法無從考證,但未簽勞動合同、快遞員沒有工傷保險,再次反映出快遞員、外賣員的職業勞動管理和社會保障問題。
新型經濟模式下,關于快遞員與快遞企業之間涉及勞動關系的某些認定,表面看比較復雜。在一些快遞企業看來,不少快遞員自帶車輛(自備勞動工具),報酬結算方式為按件計酬,并且,在有些公司和代理網點,一些快遞員工作靈活性較強,具有一定的松散型特征,因而認為雙方屬于承攬關系。還有一些快遞企業以代理網點屬于第三方建立為由,拒絕承認網點快遞員與自己存在任何勞動關系。
而外賣員、代駕司機等網約工,與平臺的勞動關系更模糊。一些涉及工傷賠付、交通肇事責任的案例中,平臺稱自己在網約工和顧客之間是一種“居間關系”,但這種說法最終都未被法院采信。有專家指出,很多互聯網平臺通過第三方雇傭勞動者,以簽訂商務合同或合作合同的方式來掩蓋雇主身份,“平臺就業給一些企業追求輕資產、不養人、逃避社會責任提供了機會。”
從近年來發生的一些訴訟來看,法院認定快遞員與快遞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判決更多。法院認為,按件計酬只是工資計算方式不同,而快遞員確實是在接受快遞企業的管理、考核,比如對快遞員的扣罰是一種常態。至于代理網點,如果不具有法人資格,而是承包且接受快遞企業的直接管理,便無法撇清與代理網點快遞員的事實勞動關系。
回到此事,涉事企業不該逃避社保責任,理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負擔員工社保。此事也再次提醒相關行業:應該把快遞員等各類網約工視為正式員工,并購買工傷保險等,這樣一方面可以對員工有更多權益保障,也可以對公司有個保底。隨著互聯網經濟發展而產生的新型工種近年來越來越多,立法層面有必要完善相關制度,不能讓這些職業再長期處于“勞動關系不明確”狀態。(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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