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 ……10 月 26 日,合肥市教育局發布《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 " 十不得 "》,嚴格為全市中小學校、教師辦學以及教學行為劃定 " 辦學紅線 ",違規者嚴重的將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 此次發布的全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主要是為引導學校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其內容主要涵蓋: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隨意占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后作業;不得占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 對實施上列‘十不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根據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根據市教育局要求,查明有違規行為的,將撤銷涉及學校的示范學校、特色學校等榮譽稱號;取消 2 年內評獎評優資格;取消 2 年內申報民辦學校獎補資金資格。對涉及的校長、分管校領導進行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依法依規予以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對負有責任的班主任、教師等人員予以相應處理;符合撤銷教師資格情形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與此同時,教育主管部門還將開展督查督辦,對 " 十不得 " 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
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 " 十不得 "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
二、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隨意占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
四、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后作業;
五、不得占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
六、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七、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
八、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九、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
十、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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