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體系,近期,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指出
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圍繞推進地方治理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目標任務,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突出“青海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的省情定位,以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為統領,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為關鍵,以深化企業主體作用為根本,以更好動員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為支撐,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為深入實施“一優兩高”,加快國家公園示范省建設,推動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新青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意見》要求
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和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意見》明確
健全領導責任體系,要完善省負總責、市(州)縣抓落實機制,嚴格落實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明確生態環境領域財政支出責任,開展目標評價考核,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健全企業責任體系,要嚴格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提高企業治污水平,公開環境治理信息。健全全民行動體系,要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作用,提高公民環保素養。健全監管體系,要完善監管體制,加強司法保障,強化監測能力建設。健全市場體系,要規范環境治理市場秩序,強化環境產業支撐,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健全價格收費機制。健全環境信用體系,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強化企業信用評價。健全法規政策體系,要完善環境保護地方法規及標準,加強財稅支持,完善金融扶持,強化科技支撐。
《意見》還就青海省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重點舉措清單和主要指標從牽頭部門、完成時限、指標類型及2025年目標值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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