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做好臨時公益性崗位托底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計劃年底前在全市開發、儲備生產輔助、衛生保潔、安全保衛等后勤輔助類臨時公益性崗位1000個,用于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和受疫情影響難以通過市場實現就業的失業人員。
據悉,臨時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是經認定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和受疫情影響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本市失業人員。其中,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本市失業人員是指2020年3月起,難以通過市場就業、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并納入青島市就業援助公共服務平臺管理的失業人員。
對開發臨時公益性崗位安置以上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其中,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上年度山東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6個月,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給予順延。臨時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滿后被用人單位留用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享受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臨時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不計入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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