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媒體上關于一對夫婦將自己的女兒告上法庭的爭議故事已經熱議起來,因為他們負擔不起撫養自己蹣跚學步的弟弟的費用。
據報道,一對多年來僅靠孩子每月的零花錢生活的夫婦決定要第二個孩子。他們很快意識到,實際上他們負擔不起這個孩子,所以他們讓22歲的女兒代表他們撫養這個蹣跚學步的孩子。這個女孩在媒體上被稱為樂樂,當她從父母那里得知自己有了新任務的消息時,她已經努力養活自己讀完了大學,并夢想著為自己開創一份事業。她斷然拒絕獨自撫養她的弟弟,因此她的父母起訴了她。
信不信由你,22歲的她敗訴了,法院命令她承擔起對2歲弟弟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9條,父母死亡或無力照顧未成年子女的成年人有義務照顧其兄弟姐妹。
就在幾天前報道的這個奇怪的故事在社交媒體上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僅在中微博平臺上就有多達7400萬人討論這件事。絕大多數人認為法院的裁決對22歲的女孩不公平,因為她的父母在決定要第二個孩子時是不負責任的。他們本可以找到一些工作,或者至少在懷上第二個孩子之前咨詢樂樂。
據報道,自從取消二胎政策以來,很多夫婦在沒有考慮照顧孩子能力的情況下就生了多個孩子。過去,我們寫過成年人起訴父母沒有給他們經濟上的支持,還有父母起訴成年子女,把他們趕出家門的故事。
對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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