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10年,現在還了4年多了,適合一起還清嗎?
對于這一個問題,其實沒有絕對的答案。因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況,一般情況是不宜一次性還清。主要基于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慮。
一、貸款額度不大。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你申請的房貸只有10年,按照房貸申請的條件推算,一套房,最高貸款可申請80%,如果是二套房,最高可申請房貸70%。以住房總額100萬元計算,如只申請貸款10年,根據現行的公積金貸款利率3.25%計算,每月月供需9771.90元,還款總額為117.26萬元,其中利息17.26萬元。就算是商業性貸款,根據當前的利率水平,以5.05%為例,10年期每月月供也要10631.01元,再加以房子每月的物業費等,按照房貸支出必須低于客戶可支配收入的50%計算,客戶每月的收入應該達2萬元以上。貸款100萬元對于每月達2萬元以上收入水平的公職人員來講,貸款金額真不是很大的。因此說,對于高收入的額度來講,一般不會為了百來萬的貸款而提前還款,從而限制自己手中的資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資。
二、可申請提取使用公積金進行還款,有助于提高自己存款的周轉使用效率。大家知道,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就是用于購買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租房、納入低保特困或是大病等范圍的提取使用,否則一般難以提取使用,而每月用于還貸或是每年進行一次的提取還貸是最充分的理由。盡管住房公積金存款有一定的存款利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進行計息,只有1.5%,相對于其他可投資的回報率來說還是不高的,在有多種投資渠道的情況下,將公積金存款的錢轉移出來使用還是很劃算的。如果你將貸款提前歸還了,之后你就無法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中的存款余額了,其存款只能累積下去,按照一年期的利率進行計息,直到你再購買住房再申請提取支用或是到退休才能申請一次性提取。
三、再就是提前還款不能合理規避個人稅費。根據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在規定條件和期限內,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發生的首套住房實際貸款利息支出,可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雖然抵扣的標準金額不多,但是對于工薪階層來講,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其中一項可以合理扣除的計稅項目。
對于資金充分多余的人來講,不管剩下多少年房貸,提前還款都是可以的。對于資金不太多余或是有其他投資渠道的房貸客戶來講,剩余年限不長的房貸則不一定要提前歸還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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