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網發布的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評報告書被指涉嫌抄襲。
網上公示的環評顯示,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多處出現湛江字眼,與湛江航道疏浚項目環評高度類似,例如,環評中寫道“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實湛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體現”,“項目建設可實現‘以湛江港為龍頭,充分發揮其作為西南沿海地區主樞紐港的輻射功能,在湛江灣、雷州等地布局建設若干港口物流基地’的目標”。在項目生態評價上竟然出現了“項目不會對湛江灣現有紅樹林造成明顯不利影響”等字眼。
環評的目的本是用來預測評估開發項目的環境后果,避免付出無謂的生態代價。然而,一份嚴肅的環評報告,居然出現這樣的硬傷,這讓環評報告的公信力“很受傷”。
目前此事仍在調查,是否屬抄襲還有待進一步確認。但深圳灣項目的環評,卻出現了湛江灣,這樣的低級錯誤,是不可原諒的。更不用說,這樣的低級錯誤,竟然出自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之手。一個如此大牌的環評機構,內部更應該有嚴謹的審核把關程序,怎么會鬧出這樣的烏龍?
除了此次環評的問題外,還有民間環保機構質疑,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的選址,是在三個保護區、兩個生態公園的環繞之地,對紅樹林、水質、鳥類、魚類都將造成負面影響。這樣的質疑未必站得住腳,但是環評報告起碼得用翔實數據和嚴密論證,來回應社會的關切,而非“沒有不利影響”這樣的簡單結論。
環評問題事件被曝光后。深圳交通局回應稱,已責成環評單位中科院南海所重新組織開展環評。如此的善后處理,讓人啼笑皆非。環評報告問題百出,對關鍵生態影響處理草率,如此編制質量此可見一斑。中科院南海所對于相關項目是否有起碼公正、客觀的態度,讓人心生疑惑。
對于編制質量如低劣環評報告,公信力存疑的環評機構,怎么能讓其“戴罪立功”?他們重新編制的環評報告,真的能為項目嚴格把關嗎,又怎能讓外界口服心服?環評報告編寫的基本質量不達標,這嚴重違背專業規范,理當給予嚴厲的處罰。此前國內有不少環評機構,就曾因為環評報告質量低劣,受到停業整頓,縮減業務范圍,乃至取消環評資格的處罰。因而,面對涉嫌造假的丑聞,環保部門不能失聲,而應盡快介入調查。
至于深圳交通局,全部“甩鍋”給環評機構,恐怕也說不過去。《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深圳交通局對于受托機構作出的環評報告,同樣有審核把關的義務,那么,這樣的審核為何沒有發現“深圳灣變湛江灣”這個明顯的硬傷?對此,深圳交通局內部,同樣應當啟動調查程序。
可見,一份涉嫌抄襲的環評報告,絕不應只是文字錯誤,也絕不應只是環評機構的責任。針對此事,相關部門亟需推動更深一步的調查問責,回應社會的關切,從而捍衛環評的嚴肅性和公信力。(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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