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濱江法院供圖30歲那年,杭州一男子通過手術由“他”變成“她”,術后回公司上班數月遭解雇,“她”以“公司損害其公平就業權和勞動權”為由起訴,要求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12月3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跨性別平等就業權糾紛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將進一步審理后擇期宣判。
原告小藍(化名)2015年10月入職杭州某某文化創意有限公司,擔任助理一職。2018年10月,小藍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其間處于停薪留職狀態。2018年12月下旬,小藍返回公司上班。2019年1月底,公司以小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庭審中,被告公司辯稱,依法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無不合理的區別對待和跨性別身份歧視的侵權事實。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小藍多次遲到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系合法解除,并非違法解除,且該勞動仲裁已經杭州市高新開發區(濱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調解書結案,雙方達成調解且公司已經付清相應款項,雙方無其他勞動爭議糾紛。
此外,公司內部經營出現問題,從控制成本角度考慮需要精簡部分人員,后對存在過錯的員工作勸退處理。小藍多次遲到的情況下,公司曾一次次善意提醒,直到小藍每月遲到四次及以上,累計達三個月以上但仍無悔改和改進,公司在協商勸退無果的情形下,才行使單方解除權。
原告小藍不認同公司的抗辯。小藍承認自己存在遲到情況,但其他員工也存在多次遲到情況,公司并沒有解除與他們的勞動關系。公司與自己約談時曾提到“不知道是跟男藝人好,還是跟女藝人好”。
因此,小藍認為,公司僅僅因為自己進行了跨性別手術,也認為底下藝人們接受不了,就不給自己安排工作,勸退自己。這與實際工作內容和能力沒有關系,完全是基于自己的性別轉換,明顯屬于基于性別的差別對待,這種差別對待損害了自己的公平就業權和勞動權,屬于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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