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發生感情糾紛后,廖某開車上路連撞8輛車,導致兩人受傷。15日,被告人廖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審。
檢方指控,2018年9月12日21時許,被告人廖某為個人泄憤,在海淀區西山壹號院東門主干道上,駕駛一輛大眾牌途觀轎車肆意沖撞,造成8輛汽車損壞、2人受傷的損害結果。同日,廖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對于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檢方認為,廖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依法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針對上述指控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被害人黃某、謝某等人的陳述,傷情鑒定意見,案發現場、受損車輛照片,被告人廖某家人的證言等。
被告人廖某的丈夫劉某在證言中表示,事發時,廖某父親剛去世一個多月,而且因兩個孩子學費緊張,廖某心情一直不好。事發當日,自己與廖某發生爭執,廖某遂將車開走。
廖某當庭表示十分后悔。她稱,平時要撫養兩個孩子,生病的婆婆也需要照顧,生活工作壓力大,然而丈夫卻不能理解,經常與她吵架。她說:“我當時就是不想活了,大腦一片空白,于是開車上路。”
證據顯示,廖某沖撞的既包括出租車,也包括私家車,兩名傷者一名全身軟組織損傷,一名經鑒定已經構成輕微傷。
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廖某表示認罪悔罪,并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希望法官能從輕處罰。
該案當庭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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