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10日消息(記者孫冰潔)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約有50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又稱“事實孤兒”),為保護這一群體的權益,日前,民政部、“兩高”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特別提出,對能夠履行而不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父母,將給予失信聯合懲戒。
“對兒童的撫養責任首先是父母的責任,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律的責任。我們政府保障的是那些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夠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父母的兒童,父母不能正常履行責任的情況。”在民政部今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副部長高曉兵表示,對那些能夠履行而不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父母,必須給予失信聯合懲戒。這是要督促父母切實履行應有的職責,來保護兒童的基本權益。根據有關規定,《意見》主要對三類人員實行失信懲戒。
第一類是惡意、故意棄養孩子的父母,這類父母是在原本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不履行撫養和監護的責任;第二類是長期不與家庭和孩子聯系的父母;第三類是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金、物資和服務的父母及監護人。“對這三類人員實行聯合懲戒,我們認為有利于教育引導和警示失職父母依法履行義務,有利于督促失聯父母及時與家庭聯系,有利于保證各方面的資助、支持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身上。”高曉兵說。
“有一部分服刑的或者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父母,在進入到訴訟程序以后沒辦法照顧未成年人子女,過去這種現象一直存在,缺乏制度性的安排,做起來難度很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意見》的出臺,使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門能夠從制度上協同合作,將更有利于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更好地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權益。
他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將通過家庭尋訪等方式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利用少年審判專業的法官隊伍,同時借助廣泛的社會力量,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詢、心理疏導、情感撫慰等服務,培養他們的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同時還將加強部門協作,積極對接協助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做好監護人因為犯罪、受審在押的未成年人子女的臨時監護照料工作。對申請宣告兒童父母失蹤、死亡,以及撤銷父母監護權等涉及到兒童監護的案件要設立預設通道,并及時將法律文書抄送戶籍地、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街道辦事處),實現信息的及時共享。同時協同有關部門健全信用評價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將惡意棄養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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