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幕發生在4月26號上午,事情還得從求助人董女士說起。
董女士是這家鳳凰布藝的老員工了,今年元月份,為了工資待遇的問題,她曾找過公司的負責人,雙方達成口頭協議,每月4000元。但是到了發放工資的時候,董女士發現問題來了。
公司的負責人解釋,公司每個月扣除的500塊錢,要等到年底再發放。一聽這,董女士不干了。
今年4月1號,董女士向公司提出辭職。事后,她越想越覺得這錢被扣的有點虧,為了討回自己應得的勞動報酬,她就把問題反映給了勞動監察部門。
4月26號上午,在鄭州市鄭東新區白沙鎮便民服務中心,勞動監察執法人員組織雙方進行了一次調解,但是結果不歡而散。
因為沒有談成,隨后記者跟隨勞動監察執法人員,一起來到了這家鳳凰布藝店。
面對執法人員,鳳凰布藝的工作人員一再聲稱,他們既不欠董女士的工資,也不存在勞動糾紛。那么,每個月工資4000元,只發3500元,年底補發6000元的薪酬方式到底合理嗎?
現場,勞動監察執法人員要求工作人員通知店老板前來接受調查處理,誰曾想,鳳凰布藝的經理竟然搶走了記者的手機,這也就有了節目開頭的一幕。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從2017年8月份,陳女士就開始在這里上班了,但是至今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此,法律專業人士認為,用人單位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李翔
欄目法律顧問
河南仟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董女士2017年開始上班,廠里一直沒有與董女士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最高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并可以要求支付兩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當天上午,在勞動監察執法人員的調解下,鳳凰布藝的負責人最終與董女士達成了補發1000元工資的協議。但是即便這樣,公司的經理還是不情不愿。
目前,針對這家布藝店在用工過程中,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監察執法部門正在做進一步的調查處理。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法治頻道19:20《法治現場》
記者:徐清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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