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文圖
吃泡面配根香腸,已經成為許多人的消費習慣。雙匯推出了泡面拍檔,春都推出了泡面搭檔,都是黑色底的腸衣包裝,包裝上都有香腸和泡面的卡通圖案,不過一個香腸寶寶在左、一個香腸寶寶在右,表情也有差異……于是,兩個品牌的生產廠家對簿公堂。
(春都“泡面搭檔”)
(雙匯“泡面拍檔”)
4月2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在鄭州大學設立巡回法庭,二審開庭審理了這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此案的上訴人為一審被告河南省天和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和泰”),擁有春都商標。2018年初,原告(被上訴人)河南雙匯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匯”)起訴天和泰、鄭東新區楊橋萬客來超市侵害其商標權。
2019年3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萬客來超市銷售的被控侵權泡面搭檔火腿腸,被告天和泰公司生產、銷售的被控侵權火腿腸,與原告雙匯的兩個注冊商標除了在卡通形象的排列方位、表情、姿勢、手腳形狀等小細節處略有不同外,在圖案構成要素和構成方式上幾無差別,整體視覺效果相近,分別構成近似,且與原告的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同種商品,足以使相關公眾對產品來源產生混淆,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的理由成立。遂判決:被告楊橋萬客來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賠償雙匯經濟損失2萬元;被告天和泰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并賠償雙匯經濟損失30萬元。
天和泰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在25日的二審開庭審理中,審判長總結4個爭議焦點:一是被控侵權產品是否為天和泰公司生產?二是天和泰是否享有該產品包裝、裝潢的在先使用權?三是被控侵權產品的包裝、裝潢是否侵犯了雙匯對第9106355號、第9106356號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四是如構成商標侵權,責任如何承擔?雙方就此展開辯論。
針對第二個爭議焦點,天和泰表示,春都牌火腿腸所使用的卡通圖案是其股東孫志恒于2010年11月10日創作,2011年1月1日首次發表,2012年5月30進行了《完美搭檔》的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雙匯則稱,雖然其于2012年2月21日對相關卡通圖案注冊了商標,但其在2009年3月16日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包裝箱(泡面拍檔)”外觀設計專利,2009年5-7月份已經全國內制版使用,2009年12月30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授權。
針對第三個爭議焦點,天和泰認為,春都牌火腿腸產品包裝上使用的該美術作品占據比例較大,其使用不是商標性使用,不侵犯雙匯的商標權。本案所訴為“商標權糾紛”,應當依據商標法及其司法解釋審理。“即便是認為上訴人產品上的包裝圖形與被上訴人的商標存在一定的近似因素,也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侵權。”雙匯方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均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庭審最后,天和泰表示,一審判決賠償金額過高,同意調解。而雙匯則不同意調解。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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