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賴雙平受賄案宣判現場。 黃創新 圖
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對海淀區圖書館原館長、原黨支部書記賴雙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賴雙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賴雙平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據悉,該案是本市首例在“零口供”背景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海淀區監委縝密開展初核,及時捕捉戰機,審慎果敢決策,有效破解了取證難、找人難、訊問難等多重困境,最終依靠確實、充分的證據鏈閉環查實案件。海淀區監察委員會收集的證據在法庭上一一舉證質證,全部調查事實獲得了法院判決的認定。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賴雙平今年55歲,于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擔任海淀區圖書館館長,全面主持并負責圖書館工作;2017年1月開始擔任海淀區圖書館黨支部書記。2015年至2017年期間,賴雙平在圖書館舊館和新館引入自助借還書系統、音視頻系統,采購家具、圖書等項目過程中,多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向他人索要好處費或購書卡,累計受賄人民幣273萬余元,后陸續用于個人消費、為其子購買住房等。
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財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多次受賄,且受賄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應當認為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7年3月28日,海淀區監委成立后,第八紀檢監察室負責承辦賴雙平一案的初核工作。2017年8月16日,經區紀委常委會議暨區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對賴雙平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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