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任雪妍
“謝謝法院替我撐腰,幫我把賠償款要回來,真的是太感謝法官了。”12月14日,申請執行人閆某來到開封市龍亭區法院激動不已地對執行法官說道。
原來,2015年8月30日下午,閆某駕駛汽車帶父親來到某醫院看病,閆某將汽車停放在醫院7號樓下,當天下午,天降暴雨,待閆某從病房里出來時發現其車輛被樓上掉下來的舊彩瓦鋼板砸壞。
后閆某對汽車進行了維修,維修費為1.8萬余元。閆某先后找到某醫院領導與醫院7號樓施工負責人談修理費問題,但二人均不予理睬。無奈之下,閆某訴至龍亭區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7號樓工程是某醫院發包給某公司負責,該工程已施工完畢,此時,某醫院尚未對該工程驗收。該公司也并未及時對廢舊彩瓦鋼板進行清理,以至于惡劣天氣導致廢舊彩瓦鋼板墜落將閆某車輛砸壞。
因此,法院判決某公司賠償閆某修車費1.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賠償義務。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閆某向龍亭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法院向該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履行賠償義務。該公司負責人仍無動于衷,執行法官多次想與其取得聯系說服其履行賠償義務,但是對方就是不露面。
根據線索,執行法官強制將該公司負責人帶到法院,但其負責人十分抵觸,抗拒執行。執行法官反復做其思想工作,規勸他主動履行賠償義務,3個多小時過去了,該公司負責人由剛開始的抗拒到后來逐漸被說服。
最終,某公司負責人聯系家人將賠償款送過來,該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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