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2018秋季新品發布會剛剛在美國舉行,而大洋彼岸,四川成都的周周(化名)還在因為維修iPhone X牽扯出的維權之路煩惱。
在自己的iPhone X返廠維修期間,周周使用了蘋果店提供的一款iPhone 6作為備用機。其間,不慎將備用機屏幕摔碎。蘋果方表示,需要付968元更換全新屏幕。而周周不認可:“按照法律只需賠償損失,不應該按照市面新屏價格、利潤,以及不考慮折舊費等來核算。”
9月份,周周已經向法院進行起訴。截至記者發稿,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維修手機
二手備用機屏幕磕碎 蘋果方要求賠償新屏費用
2017年11月17日,周周在Apple直營店購買了一臺iPhone X,但周周的體驗感并不好。多次WiFi信號中斷、多次藍牙無法連接。今年8月25日,周周把手機送到成都太古里Apple直營店,現場工作人員了解檢查后,告知她需要返廠維修,時間在2周-3周之間。“在現場,工作人員給了我一臺16G的iPhone 6作為備用機,同時拿出一份出借協議,讓我簽字。”周周還記得當時工作人員的說法,“當時說主要就是不要丟了、不要掉水里,其他隨便用。”
8月30日下午,周周下坡腳滑,手機磕碰在墻上,導致屏幕碎掉。事后記者看到,在手機屏幕下方有兩道非常明顯的碎屏觸點,連帶著屏幕裂痕增多。
按照雙方此前簽署的出借協議規定,手機損壞必須由Apple維修:“如果出借手機丟失、被盜或損壞,您必須立即通知Apple。出借手機只能由Apple維修。如果出借手機在出借期間丟失、損壞或被盜,則您可能需要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
雙方說法
顧客
賠償損失不應包含利潤和稅費 該手機市價僅千余元
隨后,周周聯系上成都太古里Apple直營店,“店內經理告訴我,屏幕維修的話需要968元,如果是賠償整機需要2456元。”
這個價格與周周預期落差太大。“我問你知道現在這個手機市場價多少嗎,他說別的我管不著,但是我們就賣這個價。他又補充道,我們這個是蘋果公司對于資產的定價,不能按市場定價。”周周回憶。
“我只接受兩種計價方式進行賠償,一種計價方式是成本除去折舊費,也就是實際損失。蘋果方主張的屏幕維修費用968元,是新屏出售價格,這個價格包含了增值稅、利潤,同時也沒有考慮過折舊費用。第二種計價方式是這個手機的市場價值。在市面上全新iphone 6 16G未激活的價格大約1500元,過保0使用的1000元,八成新大約600元。”周周表示。
這款iPhone折舊程度如何呢?周周稱,“經查詢,手里的這臺手機生產于2016年10月,激活于2016年11月,電池循環已經有300次左右。到我手里的時候滿滿都是使用痕跡,我為了自己看著順眼還不得不給它套了一個手機殼。”而在蘋果官網以及成都太古里Apple直營店內,都已經停止銷售同款iPhone 6。
還讓周周充滿質疑的是,在雙方簽訂的出借協議中,蘋果方并沒有給出具體的維修費用。“這個算對消費者明碼標價嗎?如果我當時就曉得整機2000多,屏幕900多,肯定就不要這個蘋果手機了。”
蘋果方
維修費用由總公司統一定價 首次遇到出借機屏碎情況
9月11日下午,周周與成都太古里Apple直營店兩位工作人員在錦江區合江亭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所進行調解。
在現場,蘋果店兩位工作人員表示,蘋果的手機維修都是統一送到指定地維修,價格也是總公司定好的統一價格,在官網都可以查詢到。對于不同地點維修的價格差異,該店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維修,蘋果一定是很多控件整體更換,而且保證是蘋果原裝屏。如果顧客不認可,可以在蘋果公司的零售店、直營店、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對于折舊的問題,“顧客說此前有一些刮花,這個我們也不好驗證。如果這次顧客交回的只是刮花,我們也會正常回收。”工作人員補充,“其實一般出借手機收回能夠正常使用,沒有明顯的破損,我們都會直接回收。”該店工作人員表示,此前也發生過出借期間手機破損的情況,“但這是第一次遇到屏幕碎裂。”
等待反饋
因出借機維修問題 顧客暫不能取回自己的手機
關于賠償的問題,周周提出幾個方案:一是在外面找人修理,更換原裝的iphone 6屏幕(拆機件);二是按照市場價格買下這臺手機,按照這個成色市場定價不會超過800,周周愿意出900買下;三是僅賠償屏幕維修費用300元,這個價格已經高于市場在售的二手屏幕價格;四是周周買一臺全新的iPhone 6,把屏幕換給他們。“或者,蘋果方拿出他們收費的依據,就是我損壞這個屏幕對他們造成的實際損失,再考慮折舊情況,我會進行賠付。”周周表示。
目前,周周的iPhone X已經修好,但因為出借手機的維修問題,按照協議,周周暫時不能拿回自己的手機。“我提出過我先支付968元,但寫明我只是為了取回手機暫付,后期通過協商或者訴訟再確定最后金額,也同樣被拒絕。”周周有些氣憤。
對于周周提出的方案,以及涉及到法律上的鑒定,蘋果店工作人員表示會反饋給總公司,進行下一步商討。9月份,周周已經向法院進行起訴。截至記者發稿,雙方尚未達成一致。
其間,成都商報記者多次嘗試通過郵件、名片轉交等方式聯系蘋果公司,截至記者9月12日發稿,一直沒能聯系上。
律師說法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對財產造成損害的侵權糾紛案,在法律上沒有針對如何認定具體細化。一般來說是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通過第三方鑒定得出鑒定價格。如果還是沒有辦法達成一致,就建議走司法途徑。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周周和蘋果方的關系就是一個出借關系,周周在使用手機過程中造成手機損壞賠償損失,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關鍵是損失怎么界定的問題。我認為應該賠償直接損失,所謂直接損失就是當時的那個手機的屏幕價值如何,造成了損壞就賠償屏幕當時的價格,而不應該包括利潤等其他損失。而當時的是一個舊手機也應該考慮到當時手機的現狀,而不宜直接以新的價格來認定。作為蘋果方也應當在借手機給周周時作相應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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