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我在一家游泳館辦了一張家庭卡,交錢后被告知3歲以下兒童不能進館游泳。我要求退卡,對方卻說已經開過卡了,不能退。他們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為什么不能退費?”9月2日,市民韓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3139148反映。
記者調查:韓先生告訴記者,他想辦一張游泳卡,剛好市區一家游泳館推出了家庭卡,一張卡可供兩個大人帶一個孩子同時使用。感覺這個卡比較符合自己的要求,8月30日晚上,韓先生帶孩子和愛人一起去游泳館體驗了一次。當晚孩子游泳時并沒有工作人員阻攔,也沒有人告訴他,游泳館有規定3歲以下孩子不能游泳,而且在辦卡之前,韓先生通過微信跟工作人員溝通時,曾明確說過孩子不到兩歲。
8月31日,韓先生通過微信轉賬給該游泳館的一名工作人員2800元用于辦卡。工作人員收錢后,告訴他游泳館規定3歲以下孩子不能游泳。“之前我跟他們說過孩子不到兩歲,而且孩子還去游過一次泳,這期間一直沒人跟我說這項規定。交了錢他們卻說我的孩子不能游泳,我聽后要求退錢,但收錢的這名工作人員跟我說,卡已經開了,不能退。”韓先生說。韓先生認為,因為游泳館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所以應該把錢退給他。
協商結果:針對韓先生的遭遇,河南瀾業律師事務所李凱律師表示,由于商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導致消費者無法完全實現所購買的消費服務,且消費者已明確告知過自己的情況。所以,商家應該同意跟消費者解除合同,也就是退還費用。如果商家不同意退還辦卡費用,消費者可將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提供給工商部門。
9月2日,在記者的協商下,游泳館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向領導申請,韓先生辦卡的費用可以退還,等錢到賬后就會還給韓先生。(幫辦記者 尹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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