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南通通州公安迅速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件。
經查,2018年8月7日,李某(女,35歲,通州人)通過微信群發表攻擊交警的的言論,其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會管理,已構成尋釁滋事。目前,通州警方依法對李某執行行政拘留。
在形容交警時,她用了不當的詞語。
2018年8月13日,通州公安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進行了公安行政處罰告知。李某利用網絡平臺發表攻擊交警言論,其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會管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溫馨提示
以下這9種消息千萬別發!
微信群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6月5日,湖北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在例行工作巡查中發現,網名為“海天之戀”的網友在該縣羊尾鎮某微信群中編輯發布了一條內容激烈且揚言要搞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和羊尾派出所迅速立案展開調查,在詢問中,肖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因肖某的行為構成揚言實施爆炸,6月11日,鄖西縣公安局對其依法處以3日行政拘留處罰。
因該微信群群主嚴某未履行管理責任,網安大隊依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依法傳喚嚴某到案,對嚴某予以訓誡。
以下信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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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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