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建立國家級森林公園881處,規劃面積1278.62萬公頃。近日,國家林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提升保護管理能力,加強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對不能發揮主體功能甚至造成資源破壞損害嚴重的國家級森林公園,要堅決實施國家級森林公園淘汰退出機制。
《通知》明確,國家級森林公園屬國家禁止開發區域,是禁止進行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級森林公園的主體功能是保護國家重要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傳播森林生態文化、開展森林生態旅游。
《通知》要求,要強化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權威性。編制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必須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科學劃定核心景觀區、生態保育區、一般游憩區、管理服務區,按照不同功能分區的要求進行項目布局和建設。對重要森林風景資源要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要把建設強度有效控制在生態承載力范圍以內。必須堅持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妥善處理旅游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系。要從嚴控制機動車道、住宿、游樂設施以及人造景觀建設,杜絕貪大求洋、奢華鋪張的建設之風。總體規劃批準前,不得在森林公園內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等人工設施。國家級森林公園與自然保護區交叉重疊的區域,應將二者規劃相協調,并按自然保護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在嚴控建設項目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方面,《通知》要求,要以總體規劃統領國家級森林公園建設,不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辦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和林木采伐手續。對索道、滑雪場、宗教建筑、水庫等建設項目。
對于嚴禁不符合國家級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的開發活動和行為。《通知》明確,除《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性行為以外,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原則上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垃圾處理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工廠、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非森林公園自用的水力發電項目,禁止開展開礦、開墾、挖沙、采石、取土以及商業性探礦勘查活動,禁止從事其他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活動,禁止在開發建設中使用未經檢疫的木材、木制品包裝材料和木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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