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大河財立方消息】日前,證監會對6家證券公司采取監管措施。具體來看:
證監會對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該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是內控部門監督有效性、履職獨立性不足,部分項目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保薦工作報告大幅刪減關注問題,內核未關注關于撤否項目的重大風險問題,薪酬考核體系不合理,存在過度激勵。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務機構審查制度執行不到位。
證監會對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經查,國信證券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嚴格落實收入遞延支付要求、部分債券承攬人員薪酬收入與項目直接掛鉤,內部問責機制不健全,個別項目內控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內核員工獨立性不足,部分崗位人員出現廉潔從業風險,廉潔從業檢查流于形式。
證監會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該公司存在內控獨立性不足,質控部門分管高管擔任IPO項目保薦代表人并參與質控審批,內控部分意見未回復、未落實或修改后未經內核即對外報送,質控現場檢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項目聘請第三方未嚴格履行合規審查。
證監會對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該公司存在部分項目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對投行業務人員考核體系不合理,內部問責不到位,且部分投行項目聘請第三方未嚴格履行合規審查。
證監會對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該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部分撤否項目內控意見未被有效落實,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質控及內核關注問題,內核委員履職不盡責,薪酬遞延人員范圍較少。
證監會對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證監會發現該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存在部分撤否項目內控意見未回復或未落實,質控部門負責人擔任IPO項目保薦代表人,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內核意見,部分項目申報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審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項目聘請第三方未嚴格履行合規審查等問題。
證監會要求,各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頭條 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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