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20年老牌上市公司涉嫌財務造假,虛增營收超20億元!
(資料圖片)
8月23日晚間,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冠農股份)公告稱,近日收到新疆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歷經三個多月的調查,冠農股份財務造假案終于有了結果。
經查明,冠農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冠農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3.53億元,營業成本3.53億元
冠農股份子公司新疆冠農天灃物產有限責任公司,以修改原始單據等手段,將不符合總額法確認收入條件的皮棉貿易業務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3.53億元,占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8.14%,虛增營業成本3.53億元,導致《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冠農股份《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17.29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7.29億元。
冠農股份關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貿易業務及軋花廠承包經營業務的會計核算存在會計差錯,虛增2022年上半年營業收入17.29億元,占2022年半度報告披露營業收入51.64%,虛增營業成本17.29億元,導致《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其中,天灃物產關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貿易業務的會計核算存在會計差錯,導致虛增營業收入10.15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0.15億元;冠農股份子公司新疆銀通棉業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上半年軋花廠合作經營業務的會計核算存在會計差錯,導致虛增營業收入7.14億元,虛增營業成本7.14億元。
劉中海時任冠農股份董事長,對上市公司全面工作負總責;肖莉時任冠農股份總經理,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并在編制2022年半年報告期間任財務總監;莫新民在冠農股份編制2021年度報告期間擔任財務總監,負責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等方面工作。上述人員是對冠農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王新時任冠農股份子公司天灃物產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存在負責組織天灃物產相關人員修改原始單據的行為,該行為與冠農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新疆證監局擬決定:對冠農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劉中海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對肖莉、莫新民、王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21日,冠農股份自曝“會計差錯”,進而東窗事發。
當日,冠農股份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總額法確認收入業務的對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進行追溯調減。
5月5日,冠農股份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開資料顯示,冠農股份實控人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主營業務包括棉花業務、番茄業務、甜菜制糖業務、對外投資業務等。2022年財報來看,其以前兩塊業務為主,營收占比均在四成以上。
今年上半年,冠農股份實現營業收入24.26億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4.67億元,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49.83%、77.64%。
責編:史健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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