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王寧寧 深圳報道】“在深無房的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每月最高提取額度由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提高至80%;新市民、青年人最高可提取當月應繳存額的全額用于支付房租。”
8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下稱深圳住建局)擬定《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擬普惠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至月繳存額的80%,并重點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職工的支持力度,于8月3日~8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資料圖】
記者注意到,《深圳市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2022年,深圳共有718.86萬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合計1060.66億元。其中,359.48萬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683.77億元,252.85萬職工提取268.7億元用于租房。
深圳新市民常女士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相比此前的提取規定,新規明顯寬松了許多。而且在深圳買不了房子,把公積金提取出來交房租也挺好的,建議這項政策能在廣東省內打通。”
據悉,為了進一步緩解深圳新市民、青年人、無房職工等人員的住房困難,此次《通知》主要調整了公積金提取的四個方面:
階段性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標準。深圳住建局擬在《通知》中明確,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市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個月內,提取該期間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80%提取;其中,新市民(非深圳市戶籍)或者青年人(35周歲及以下)職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
增設多子女家庭公積金傾斜性支持政策。擬明確對深圳市無房多子女家庭職工的支持舉措,即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市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若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則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的限制。
加大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職工的支持力度。擬明確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號))規定條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實際租金提取。
構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機制。擬明確職工承租經市住房主管部門認定的保租房,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可以授權公積金中心每月將其按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具備轉入條件的保租房運營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以此進一步簡化業務辦理流程,提升職工服務體驗。另外,此舉或可實現幫助職工從保租房運營機構獲取免押金或減租金的優惠支持措施。
此外,《通知》還擬明確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應當如實申報信息、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提取方式和提取頻率等其他要求。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接受大河財立方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站在深圳新市民的角度,提高公積金的提取額度這一點非常好,為給予新市民金融支持提供了新方向;其次,站在房地產的角度,意味著一線城市有寬松政策預期,雖然和實際上的買房不一樣,但同樣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強信號。”
責編:陳玉堯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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