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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碗平集資詐騙一案,對張碗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下所涉幣種相同),連同前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五百三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上海威氏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已判決,以下簡稱威氏集團)及關聯公司因經營虧損和違規銷售長谷路四幢工業廠房而致資金鏈斷裂。為償還債務,被告人張碗平及張威華(已判決)在明知長谷路廠房尚未取得養老機構許可的情況下,對外宣稱“政府支持”并隱瞞威氏集團及關聯企業負有巨額債務的事實,以投資建設長谷路養老公寓項目等為名,通過上海巨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良奉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易旭(上海)有限公司等作為融資平臺,招攬高管、員工在本市及江蘇等地設立多個門店,采用發放廣告、組織酒會、口口相傳等方式,由上海威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威氏頤養養老院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年化收益率7%-17%不等的借款協議,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并讓威氏集團對投資款作到期還本付息的擔保。經審計,2014年8月至2018年2月間,威氏集團共向2,000余名投資人非法募集資金共計7億余元,造成被害人實際經濟損失4.4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張碗平作為威氏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張碗平的非法集資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市司法機關將繼續加強對涉案資產的追贓挽損工作。被告人家屬、被害人旁聽了宣判。
責編:史健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頭條 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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