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王寧寧 深圳報道】股價狂飆,婚姻不保?今年上半年,“離婚式減持”成為資本市場熱詞之一,前有“紅衣教主”周鴻祎的“90億分手費”,后有彤程新材實控人“凈身出戶”,更有個別案例因被分割時市值較高,在股價高位時披露減持計劃,被質疑涉嫌“繞道減持”。
7月28日,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明確表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7月31日,灣區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司賢利接受大河財立方記者采訪時表示:“繞道減持是指上市公司股東通過一系列手段,繞過公司章程或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實現減持股份的目的。判定是否為繞道減持,要看減持事由是否正當、是否存在顯著規避政策的嫌疑,減持后資金往來是否正當、是否存在異常交易和關聯交易。”
【資料圖】
證監會回應規范“離婚式減持”
7月28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答記者問表示,股份減持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作為“關鍵少數”,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范減持行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
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中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下一步,證監會將督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發現違法違規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司賢利告訴記者,鑒于證監會針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三種方式的減持行為”有著較為嚴格的約束,進而催生各類繞道減持的形式,如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目前證監會已發文明確此類減持形式仍需共同遵守有關規定。
他認為:“應當加強對股東及董監高行為的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及時制止和處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司內部監管機制,以提高其違規成本,有效遏制股東的繞道減持行為。”
今年上半年A股“離婚式減持”案刷新紀錄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金杜研究院統計,今年上半年A股至少有8件公告股東離婚分割股份案,離婚后計劃或實際減持案件有9件(去重后15件),刷新了“上市公司離婚減持類”相關事件的紀錄。其中有10件離婚案件股東為上市公司實控人或一致行動人,離婚案后,多家公司實控人未發生變更。
具體來說,有富邦股份、三六零、彤程新材、科信技術、通合科技、回天新材、賽騰股份、卓勝微、昆侖萬維等公司,其中關注度最高的當數“紅衣教主”360集團創始人周鴻祎與胡歡的離婚案。
4月4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360集團)對外發布公告,公司實控人周鴻祎與妻子胡歡辦理離婚手續,周鴻祎擬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總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歡名下。
一石激起千層浪。面對投資者對其“繞道減持”的質疑,360集團隨后發布澄清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還是周鴻祎。公告后首個交易日公司市值蒸發近80億元。
記者注意到,在本次權益變動前,周鴻祎直接持有360集團11.49%股權,其一致行動人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信志成)持有360集團46.14%股權,周鴻祎持有奇信志成17.38%股權。
此次權益變動之后,周鴻祎直接持有公司5.24%股權,其通過奇信志成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變動;胡歡直接持有公司總股本的6.25%。整體上,胡歡獲得的股份并未達到周鴻祎最終受益股份的一半。
面對減持傳聞,360集團作出承諾:周鴻祎未來1年內不減持公司股份;胡歡未來6個月內無減持計劃,就算未來6~12月內有減持計劃,不會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25%。6月6日,該股份轉讓完成過戶登記。
值得關注的是,在本次離婚案件分割股份中,周鴻祎持有的奇信志成股份并未被分割,或與奇信志成股份被質押一事有關。
財報顯示,奇信志成持有360集團32.97億股,其中32.9億股處于質押狀態,質押比例達99.78%。6月30日,360集團發布公告稱,奇信志成已歸還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剩余所有貸款本息。
記者查詢招商銀行深圳分行官網,并未發現解除質押手續的相關公告。據悉,如果要分割質押的股權,一定要先解除質押才能過戶。
同期,曾經的“江蘇股王”江蘇卓勝微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卓勝微)6月30日發布公告稱,因協議離婚,公司實控人唐壯將直接持有32757451股份擬通過非交易過戶的方式轉讓給易戈兵,該權益變動已完成過戶登記。
本次權益變動后,唐壯持有公司總股本的1.53%,易戈兵持有總股本的6.14%。不過,易戈兵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對應的全部表決權、提名和提案權、參會權、監督建議權以及除收益權和股份轉讓權等財產性權利之外的其他權利全權委托給唐壯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卓勝微的股權分割也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公司股東許志翰、馮晨暉、唐壯為一致行動人,共同控制公司 33.36%的表決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告次日,公司股價大跌超6%。
不同于周鴻祎、唐壯離婚時給自己留了一席之地,彤程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彤程新材)離婚男方“凈身出戶”。5月25日,彤程新材公告稱,公司實控人張寧與劉冬升離婚,雙方通過直接、間接等方式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權及收益均歸張寧所有,劉冬升不再被認定為公司實控人。
此次權益變更不影響公司實質性經營。據悉,在實控人變更前,張寧任公司董事長,直接持有公司0.14%股權,通過彤程投資、維珍控股,合計持有公司64.66%股權。劉冬升持有維珍控股 0.1%的股權,不參與公司經營。此前基于夫妻關系,被認定為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自公告披露以來,截至7月30日,公司股價累計下跌18.07%至29.88元/股。
近期,彤程新材大股東頻繁減持行為引發市場關注。7月5日,維珍控股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68%;7月15日,宇彤投資擬通過同樣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18%,維珍控股正是張寧旗下的企業。
如何界定離婚案涉嫌“繞道減持”?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披露的多起上市公司實控人離婚案,最終與股份減持關聯在一起,部分公司的股價也隨之出現了回調。
據了解,“繞道減持”是指上市公司股東通過一系列手段,繞過公司章程或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實現減持股份的目的。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公司法律制度,也可能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
但如何界定上市公司股東離婚案中的“天價分手費”?是正常維護婚姻關系中的“弱者利益”,還是涉嫌“繞道減持”?這仍是一道難題。
對此司賢利表示:“判定是否為繞道減持,首先減持事由是否正當,是否存在顯著規避政策的嫌疑,如以離婚、公司解散或分立等事由,且時間節點高度關聯等;其次減持后資金往來是否正當,是否存在異常交易、關聯交易,如由減持方實際控制或使用等。”
業內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判定離婚案是否涉嫌“繞道減持”,需要結合每個案件的事實去判定,目前只是給出了一個監管信號,具體的判定標準還需要細化,法律法規也需要完善。
不過,市場也有另一種聲音表示,雖然限制離婚后的減持行為能夠保護投資者權益,但對離婚財產分割的部分股權加以限制,似乎又限制了個人財產自由處置的權能。
對此,司賢利認為,法律上的權利不是絕對自由的權利,行使權利的前提是不能損害其他人正當權益。法律上適度限制減持,是為了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而設置的,不能因減持主體發生變動而摒棄減持相關規定和立法目的。“我認為因此而適度限制個人財產自由,屬于民法典上‘容忍義務’合理范圍內的措施。”
責編:史健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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