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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財立方 記者 賈永標 上海報道】日前,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1710萬余元,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該消息引發外界較大關注后,泡泡瑪特回應大河財立方記者稱:“該案件屬于正常商業糾紛,我們于7月10日收到的法院執行通知,已支付全部款項。”
7月28日,大河財立方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此次強制執行申請方為阿迪達斯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雙方因“新疆棉事件”產生了分歧。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 2021年1月,泡泡瑪特與阿迪中國約定聯名。2021年3月,因阿迪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曝光,泡泡瑪特兩次要求其推遲履行《合作協議》。2021年11月底,阿迪公司稱其已完成全部聯名產品的生產,要求泡泡瑪特限期同意上市該聯名產品,泡泡瑪特回函拒絕,并建議繼續推遲上市計劃。阿迪中國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程序。
仲裁委員會裁決認為阿迪中國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僅是普通的輿情,不應影響雙方的合同履行,泡泡瑪特公司行為構成違約,其應返還阿迪中國公司已支付許可使用費120萬元、賠償損失1527萬余元及律師費40萬元。
泡泡瑪特公司以仲裁員存在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裁決結果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為由,請求撤銷上述裁決書。法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仲裁員毛某某任職律所與阿迪中國公司有重大利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意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以及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本案裁決系對雙方基于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作出的裁決,結果僅涉及合同當事人,并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最終裁定,駁回泡泡瑪特相關申請。
責編:史健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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